工商時報記者張語羚/台北報導
為拚11月新一輪洗錢防制評鑑,行政院會本周四(13日)將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案,擬將非金融機構比照金融業納入風險評估範圍,會計師、律師將首當其衝,舉凡非金融業(例律師)有處理公司併購案等洗錢相關業務,都須定期提交風險評估報告。
為因應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11月來台評鑑,洗錢防制法二度修正,共修正7、8條,其中影響範圍最廣的就是非金融機構納入風險評估範圍,為避免成本增加疑慮,法務部將設定一套風險評估指引,依據機構規模大小而有不同作法。
洗錢防制再修法,非金融機構納入風險評估(圖/好房網資料中心)
官員指出,此次修法最重要的是將非金融事業人員都納入防洗錢範疇,要求其所屬機構都應定期做風險評估,強化內稽內控機制,並且不侷限於教育訓練,將要求標準作業流程(SOP)等實際作法,至於多久繳交一次風險評估報告,將授權各個主管機關訂定子法。
以律師為例,若所屬律師事務所有負責公司併購案等業務,就必須定期提交洗錢防制風險評估報告,藉此檢視該家律師事務所的風險評估狀況,若沒有處理洗錢防制相關業務,則不納入洗錢防制範疇。
另周四也將一併通過《資恐防制法》修正案,據悉,此次修法重點,將制裁效力擴大,過去若被查獲對恐怖活動、組織、份子的資助行為,僅制裁其「直接」財產,現在要向國際標準看看齊,將「間接」財產也納入。
換言之,未來修法通過後,被制裁者不僅名下直接財產將被凍結,經查獲人頭公司、信託或律師代管等財產,都將一併凍結,擴大制裁效力,嚇阻資恐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