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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逾10萬未申報 超額部分海關全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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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美玲/台北報導

為配合洗錢防制法上路,財政部預計下周公布最新授權辦法,6月28日起,民眾只要攜帶超過新台幣10萬元,未申報也未經中央銀行核准,超額的部分,會全部被沒收,非過去的暫存保管。可攜帶的黃金限額為2萬美元,若未向海關申報將處以罰鍰。此外,鑽石、寶石和白金等有洗錢之虞的物品,若非自用且超過新台幣50萬元,未如實申報,也會被開罰,民眾出入境時務必留心三大新規定。

為配合洗錢防制法上路,財政部預計下周公布最新授權辦法。(圖/聯合新聞網)

民眾赴國外旅行人數逐年攀升,隨著洗錢防制法上路後,帶太多現鈔出入境,務必誠實申報,免得超額部分被沒入國庫。財政部關務署統計,近三年查獲攜帶超額新台幣出入境的案件,2014年共計64件、金額高達新台幣3億870萬。2015年有76件,達2億4648萬。2016年有45件,1億4682萬元。

財政部表示,過去民眾攜帶超額新台幣出入境時,若未申報也未獲得央行核准,僅會存關,暫時保管在管制區,6月28日起,超過10萬元的部分,全會被沒收,歸國庫所有。若有申報但未獲得央行核准,會退運,也就是超過10萬元的部分會暫存保管。舉例而言,若民眾入境時攜帶新台幣20萬元,超額10萬須暫存管制區,出境時才能帶走。

若民眾是在出境時攜帶新台幣20萬元被查獲,可選擇將超額的10萬元由送機親友帶走,或是兌換成其他幣別攜出境外,可選擇兌換成美元或人民幣等幣別,美元限額1萬元、人民幣限額2萬元。

財政部表示,民眾出境時不論手提或拖運行李,都會通過X光檢查儀,只要攜帶超過人民幣2萬元,X光檢查儀就能清楚看出來,民眾不要心存僥倖,以不知應申報為由,拒絕超額部分的現鈔繳國庫。入境時雖只有托運行李才過X光檢查儀,但海關人員會憑經驗判斷,只要察覺神色有異者,就會要求開箱檢查行李,6月28日以後,若攜帶大量現鈔出入境都須如實申報。

財政部說,出入境若攜帶黃金超過2萬美元,除了要向經濟部國貿局申請輸出入許可證外,新規定增加須向海關如實申報,一般而言,一條金條以台灣銀行牌價計算超過2萬美元,務必要申報。另外,鑽石、寶石和白金若非以自用為目的,超過新台幣50萬也須申報,否則會處以罰鍰,若是自用超過50萬元可不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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