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一名林小姐向台南市財稅局致電詢問,最近向法院標購房屋,不解為何還要申報繳納契稅,而不是由法院直接扣繳。財稅局回應,由於標購法拍屋屬於買賣行為,因此須繳納契稅。
台南市財稅局說明,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而民眾向法院標購房屋屬於買賣行為之一種,契稅納稅義務人為拍定人,法院不會在債務人拍賣價金中扣繳契稅,拍定人應自領得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檢附權利移轉證書等相關文件,自行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契稅申報。

台南市財稅局進一步說明,向法院標購拍賣之房屋,如標購價格低於房屋評定標準價格時,則按較低之實際標購價格課徵契稅。
台南市財稅局也特別提醒,民眾購買法拍屋請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否則每逾3日將加徵應納稅額1%之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超過1萬5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