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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案沒完銷...剩16個車位卻不給買?網點真相:實登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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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徐沛琪/綜合報導
 
「買房一定要配車位」、「有車位轉手更容易」、「有車位的房子大加分」已是深植人心的觀念,甚至還可能淪為房仲在推銷時的話術。不過近期愈來愈多民眾在買房配車位時遇到瓶頸,深感建案車位都不按照戶數配滿額,導致出現車位不給買的情況。
 
一名網友日前看了某建案剩四戶餘屋,建商說車位不夠不能買,但實際查詢實價登錄一個一個算,車位總數是61個,確認沒有地主戶的部分,實登顯示已賣45個,等於說還有16個車位,不太懂為何不給買?
愈來愈多民眾在買房配車位時遇到瓶頸,深感建案車位都不按照戶數配滿額,導致車位不給買的情況。圖/好房網News資料照
愈來愈多民眾在買房配車位時遇到瓶頸,深感建案車位都不按照戶數配滿額,導致車位不給買的情況。圖/好房網News資料照
貼文曝光後,大批網友紛紛猜測,「無障礙車位?」、「如果是增設車位那實價登錄就不會寫」、「還是一樓有店面其實被畫作車位」、「就後面再賣給已購戶,實登當然看不到,要真的剩很多建商就會拜託求你買了」、「幾個車位是固定的」、「有可能是實登沒放或蓋牌」、「可能還有已售出還未登錄的吧」、「雙薪家庭想買2個很正常」。
 
考慮買房有無附加車位之前,首先要了解幾個觀念,住宅大樓附設停車場的所有權和產權都屬建商,曾發生住戶想轉賣車位發現有使用權等類似狀況;停車位型態主要分「法定停車位」,大樓按其總樓地板面積多寡,所必須設置之停車位;「增設停車位」,所屬法定停車位之外,建商自行增設;以及2012年底廢止的「獎勵增設停車位」三種。
 
也有網友指出,早期「獎勵增設車位」的用意是鼓勵建商設車位,可換取容積,但法規廢止之後,建商多蓋車位無利可圖,自然就只蓋滿法定車位的數量。加上地下室超過3層就須依規定結構外審,未必面增加額外成本,一般住宅建案都不會想多挖。
 
至於像原PO闡述,有錢也買不到車位的情況,不免讓好奇低樓層較不熱門,為何不直接做停車場用?建築師林淵源曾表示,比起單純停放車輛,「低樓層」做自住或商業用其實更有價值,停車場的設置往往都會往通風、採光較差的空間去發展。不過在新加坡其實還是能看到此類案例的建築,主要是希望能讓停車空間有環保的意義存在,廢氣不會被悶在密閉空間,達成良好的空氣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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