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朝欣/雲林報導
行政院農委會公告「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耕作得設置綠能設施之農業用地範圍」,引發種電熱潮,但太陽能板基地鄰近住宅、養殖專區列為綠能專區等問題陸續浮現,引發民眾陳情抗爭,發電尚無一撇,隨之而來的「副作用」已讓民眾忐忑不安,甚至因為光電業者給得租金比傳統養殖業多1倍以上,未來恐怕連養殖戶都租不到地。
雲林民眾認為社區周邊圍繞太陽能板,將危及身體健康。(張朝欣攝)
雲林縣四湖鄉太陽能光電廠因居民抗議,目前暫停施工。(張朝欣攝)
雲林縣力推綠能專區,打造農業、綠能雙首都。(張朝欣翻攝)
雲林縣四湖鄉太陽能光電廠過於靠近社區,引發居民抗議。(張朝欣攝)
太陽能板近住宅 引抗爭
雲林沿海地層下陷嚴重,農委會去年8月修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辦法」,並公告「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耕作得設置綠能設施」範圍,讓地層下陷區農地得以另做他用,這對農民與綠能而言,本應是雙贏局面。
不過實施後問題陸續浮現,太陽能發電業者承租雲林縣四湖鄉崙北村土地,進行太陽能板施工,但村民擔心太陽能板基地的光害,以及變電系統產生的輻射與電磁波影響身體健康,10月中旬前往基地抗議,要求太陽能板不能太靠近住宅。
四湖鄉崙北村民吳憲群表示,崙北村全村被列入綠能專區,但業者沒有考量施工地點太靠近住家,日後大量的太陽能板與變電系統運作,產生的光害與輻射、電磁波,將危及居民健康,因此要求停工並提出相關配套措施,最好能另覓他處施工。
四湖鄉長蘇國瓏、雲林縣議會副議長蘇俊豪指出,他們並不反對太陽能產業,但民眾若對太陽能板有安全疑慮,業者應充分與村民溝通,才能創造雙贏局面,根本辦法是藉由修法增列配套措施。
漁塭列綠能專區 危生計
口湖地區漁民則不滿養殖漁業專區與綠能專區重疊,10月底由立委張麗善邀農委會、能源局在雲林區漁會召開協調會,要求補辦當地會勘、舉辦公聽會與說明會取得當地民眾同意、排定綠能設置優先順序、研議綠能專區設置條例。
張麗善說,口湖鄉養殖漁業專區被列入綠能專區,總計218公頃,與雲林縣下崙、青蚶等5個養殖漁業生產區範圍重疊,漁民事前根本不知情,日後若漁塭被迫用來種電,將嚴重危及漁民生計與地方傳統產業發展。
與農漁業爭地 形同滅農
漁民表示,養殖區被列為綠能專區,若太陽能板基地太過接近漁塭,所產生的光害與熱能,都會造成水質與水溫的改變,影響水產養殖物的生長。
且由於政府鼓勵種電,1甲漁塭原本租金9萬元,現在地主卻因光電業者的20萬元租金,不願再租給漁民,綠能政策沒有配套,導致綠能與農漁業爭地,無疑是在滅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