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胡蓬生/苗栗報導
政府發展綠能,苗栗縣農地種電情況近來如雨後春筍,縣府審核中的非都市土地太陽光電申請案超過百件,通霄還傳出有業者計畫在淺山開發逾30公頃農地種電,但當地是石虎及野生動物棲地,保育問題引起關切。
申請案如「雨後春筍」逾百件
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表示,目前農地種電法規並沒有生態衝擊等相關規範,還有農民權益保障等,因此建議中央統一訂定標準;縣府顧及種電案的生態保育問題,未來審查現勘時將邀農業、保育團體及關心人士到場,聽取改善建議,最近會公布辦法。
苗栗縣內的農地種電申請案逾百件,目前已有16件獲准開發。圖/苗栗縣政府提供
苗栗縣農地種電愈來愈多,尤其通霄淺山地區,農地種電申請占全縣36%,部分太陽光電開發區的植被遭清除,甚至鋪設塑膠布防止雜草生長,野生動物棲地飽受衝擊,保育人士憂心忡忡。
保育人士憂心石虎及野生動物棲地
縣議員陳品安日前在議會質詢說,針對種電衍生的各項爭議,包括農地出租種電產生的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及農保資格喪失等問題影響農民權益,且對生態造成衝擊,縣府應重視及把關,讓開發案能友善生態環境,避免損及農民權益。
縣府工商發展處指出,縣內迄今提出的種電申請案共132件,總面積約106公頃,現已核准16件,面積約16公頃,縣內申請案都不到2公頃,目前並未接獲30公頃的開發申請。今後辦理縣內種電申請案,將徵詢農業處、生態保育及在地人士的意見,請他們提供保育措施和建議,例如以人工除草取代噴灑除草劑,種電區增設保護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