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李玲玲/整理報導
P2P貸款服務平台(Peer-to -Peer Lending Platforms)在大陸又稱為「人人貸」,最早是在2005年於英國崛起,像是英國的Zopa及美國的Prosper,都是成功實例的代表,該模式直到2007年被引進中國大陸。
在網路資訊興起後,有別於銀行的傳統金融模式,未來恐將被網路平台的新興金融模式給取代。(好房News記者 陳韋帆/攝影)
律師簡榮宗就曾在台灣律師網發表P2P貸款服務平台文章,他解釋,這項商業模式從2011年開始於大陸出現,並在隔年爆炸性成長,該平台的特性是,個人可以透過網路平台向其他個人進行小額貸款,有別於傳統金融體系的借貸模式,給予微型企業或短期資金周轉需求的個人,提供快速又便利,且進入門檻也較低的借貸管道,但最為人詬病的是資金帳戶缺乏監管、信用風險控管沒有一定標準,且也無政府單位介入監理等。
簡榮宗說,由於台灣政府近年來積極發展網路小額貸款、第三方支付等新種業務,這種非傳統金融體系下的網路金融服務監管程度與規範,仍有待進一步釐清。但就是因為仍屬於監管的灰色地帶,目前多數平台只能仰賴業者自律,其中仍有許多法律爭議及風險議題仍須備處理。
簡榮宗認為,在網路金融新興商業模式快速發展之際,政府的監管機制與法律配套措施,應適時跟上產業腳步,對於P2P貸款平台業者應給予一定平台管理責任,像是建置完善的徵信審查或反洗錢程序等,避免產生影子銀行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