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想要送房給子女,透過「買賣」會比「贈與」節稅。實際操作案例中,也能透過兩者的靈活運用,達到最省稅法則,資深地政士提到,近日一件母親送房產給女兒的案件,土增稅就能省下高達25萬元。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說,一件個案的媽媽育有一男一女,近期媽媽要將名下的唯一一間公寓登記給女兒,但條件是房屋登記的所有費用,一切由女兒自付。
經過概算,媽媽房屋的持有期間超過20年,土地增值稅一般稅率約45萬元,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約需要20萬元,二者有25萬元的差額,該如何爭取這個優惠?他提到,唯一的途徑就是辦理買賣移轉登記。
至於為什麼「贈與」不能主張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一定要辦理「買賣」才可以?是因為依照《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者,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其土地增值稅統就該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按百分之十徵收之。」
在「贈與」不能辦理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只能以一般稅率核課的前提下,女兒必須向母親買房。鄭文在說,該房屋及土地的公告現值約300萬元,只要買賣價格大於300萬元,就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的規定,雙方最後以買賣價格500萬元達成協議。
接下來,媽媽將今年度的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無償免除債務;女兒雖然是銀行小白,但是有固定薪資所得,夫妻年收入百餘萬元,繳納銀行貸款無虞,因此配合銀行貸款核准256萬元給付媽媽,買賣合約書正式成立。
而這名女兒因希望儘早清償房屋貸款,能夠無債一身輕。鄭文在就建議她,該案件預計113年12月底結案,114年1月份又有新的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可以贈與,等於媽媽114年1月2日可以再無償贈與244萬元給女兒。
女兒再將該受贈取得的244萬元,清償銀行貸款,等到114年1月3日房貸餘額僅剩12萬元(256萬元-244萬元=12萬元),剩下12萬元的房貸,女兒再以自有資金清償,等於銀行房屋貸款256萬元,只繳納了3天房貸利息,馬上就可以無債一身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