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好房網TV熱門直播節目《律師娘當家》9日節目,由主持人律師娘林靜如、來賓可道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岱欣談「買預售屋不上當的心法」,諸類問題林靜如與楊岱欣皆有詳實的解答,尤其楊岱欣告訴網友契約條款的訂定最重要。
《律師娘當家》與網友分享「買預售屋不上當的心法」,更以法律的角度,提醒網友怎麼樣買預售屋最有保障,9日直播更吸引大量網友迴響,在直播線上與律師問答。
楊岱欣在節目中告訴網友,看預售屋除了要留下廣告傳單,更重要的事,契約中必須要求「廣告項目列入其中」,否則,廣告DM若有規劃健身房,但落成後卻沒有,若建商將「廣告排除在外」載明在契約中,那麼消費者恐怕無法求償。
▼買預售屋得特別留意契約條款。(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她補充,民眾看預售屋時可拍下模型拍照,這些都可當作證據,但得注意契約內有沒有排除條款,若建商契約中寫「廣告供作參考,以契約為主」,可要求建商劃掉,否則消費者可回覆建商不打算購買。
至於消費者怎麼知道契約條款是否合理?楊岱欣說,內政部網站有揭露預售屋定型化契約,裡面有「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而預售屋有5天審閱期,這代表不用付訂金,契約即可拿回家看,這5天內消費者可仔細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