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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TV/借名登記風險大 簽訂契約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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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 黃彥翔/台北報導

由於每個人買房所享有的房貸成數或稅賦不同,常有將自己之財產以他人名義登記(借名登記)的方式買房。雖然享有了優惠,不過也較容易發生糾紛。好房網TV《律師娘當家》節目中,邀請可道律師事務所黃韋儒律師講解借名登記法律知識。黃韋儒說,借名登記通常在夫妻、子女之間最為普遍,不過也是最難要求簽訂借名契約的人。

出名人是否有賣房的權力?黃韋儒說明,在106年2月最高法院統一見解,出名人是有權力處分房屋給第三人,不過也要向借名人負損害賠償責任。所以借名人最好還是要有借名登記契約才有保障。

黃韋儒(左)在《律師娘當家》節目解說借名登記方面相關法律資訊。律師娘

黃韋儒補充,借名登記通常是親屬關係,很難有簽屬借名登記契約的行為,若借名者提出返還要求,也要負起舉證方面的責任。建議可從先前對話紀錄、相關文件提出證明。另外,若是能證明買房的頭期款、貸款,又或者是稅單繳納費用皆是借名者所出,也可以證明借名人的所有權。

借名登記是件高風險的行為,雖然可以享有較高貸款成數、或低稅負的利多,但若房產不幸遭受借名人變賣,雖然可以要求損害賠償,但萬一對方脫產也可能要不回來一場空。因此,除了簽訂契約提高保障外,在借名登記前最好還是三思而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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