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黃靖惠/綜合報導
不少夫妻離婚後,仍有多數人因子女扶養權、或探視權問題發生糾紛,鬧上法院,所以好房網TV直播節目《律師娘當家》討論相關問題,不少人困擾孩子拒絕與前夫/妻會面該不該應允?對此可道律師事務所律師黃韋儒建議,最好依照探視計畫流程避免不必要紛爭。
黃韋儒律師在節目談論到探視權議題。(好房網TV)
![律師黃韋儒。圖/好房TV](https://p1-news.hfcdn.com/p1-news/MTY5NjEwNm5ld3M,/b4e5a6051ac0de31_557x301.jpg/qs/w=600&h=600&r=16888)
子女在父母離異後,若習慣和某方生活,會抗拒與另一方會面,這種行為可能就是出現「分離焦慮」徵狀,換言之,子女若長期和母親生活,可能拒絕與父親會面,就法律層而言,雖然男方沒有監護權,仍可行使探視權力。
孩子大哭大鬧拒絕前夫探視,他說,一般而言法官會參考孩子的年紀,把15、16歲當成分水嶺,因為15、16歲已具主觀意識,所以法官會尊重意見。
但小於15、16歲孩子拒絕會面,他建議,網友最好依照探視計畫送孩子去會面,不然恐會造成糾紛。另有網友詢問前夫將孩子接到公婆家中,然後和現任妻子出門遊玩算不算沒盡到保護教養責任?
對此黃韋儒回應,未定時餵養三餐、生病不聞不問才足以佐證前夫未盡保護教養義務,否則並未影響孩子身心靈健康,要以此判斷會有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