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李冠霖/整理報導
離婚以後,想要和對方多拿點錢該要怎麼做呢?今日好房網TV直播節目《律師娘當家》邀請到可道律師事務所的黃韋儒律師,與主持人律師娘林靜如延續上周話題,談到在法庭上該如何取得該有的金錢,來維持日後照顧孩子的支出,以及該取得更多扶養費的小撇步。
黃韋儒律師在節目上談到婚後財產分配等議題。(好房網TV)
看不過癮?快訂閱《律師娘當家》看更多→https://goo.gl/rivFH8
黃韋儒針對贍養費再次做出解釋,他表示,贍養費在法律上來說需要離婚後一方沒有工作能力,連自己都沒辦法照顧自己才能請求贍養費。如果是可以工作的人,身體狀況健康的可以去工作,請求膳養費是很困難的。
孩子...是誰的?
至於離婚後小孩的歸屬將如何決定?黃韋儒表示,實務上如果小孩子年紀小會判給母親,或者主要照顧者是誰就給誰。另外還有個原則叫做手足不分離原則,基本上若是孩子有複數以上,法官會希望孩子都給同一個人照顧,這樣在小孩子的成長過程中才有陪伴。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怎麼請
確定孩子的歸屬後,那財產該如何分配呢?黃韋儒表示,在訴訟時其實可以主張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雙方去比較婚後的財產,比較少的人可以向對方要差額的一半,就是可以要到的錢。但要記得,有的時候對方名下的財產並不清楚,因此一定要進入法律程序之後才能夠請法院幫忙調查。
能入袋為安的才是錢
而黃韋儒表示,其實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先估算能請得多少金額,在和解磋商的階段可以跟他退一點少拿一點,畢竟早點將金錢入袋為安才是保障。以免雙方訴訟時間拉長到好多年,這樣不僅拿不到錢還要面對冗長的法律程序。
關於扶養費的細節,基本上法官會依據法官會依據行政院主計處,每戶每月平均銷費支出來判斷,基本上只能向雙方要求主計處每人每月基本消費的一半,在20歲成年前,教育費,租屋、才藝等等費用都包含在裡面。因此如果要在法院上向對方多請要一點,可以列表說明目前必要的花費,或列舉其他的單據向法院說服,這樣就有機會能夠多請求一點扶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