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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糾紛…獨吞房產變賣 贈妻脫產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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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張議晨/高雄報導
 
高雄市已故呂姓夫婦生前立遺囑指定由次子繼承房地,依法給予其他3名子女特留分補償,但次子繼承後未補償,被兄弟姊妹提告後出售房地,贈與妻子370萬元。高雄家事法院認定次子透過贈與脫產,應回復特留分,判決撤銷贈與,給付手足3人各232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呂姓夫婦育有4名子女,預立遺囑將高雄前鎮區精華地段土地及房屋留給次子,其他3名子女的特留分則按法律給予補償,夫婦分別於2016、2022年過世;次子繼承房地後,迅速登記到自己名下,事後3名兄弟姊妹得知遺囑內容,訴請回復特留分,要求次子各補償315萬餘元。
 
示意圖。圖/記者游智文攝影
房市示意圖。圖/記者游智文攝影
 
3名手足指控,次子挨告後,2022年11月將繼承的房地以低於市價價格出售外人,又將名下370萬元存款無償贈與妻。
 
法院開庭時次子稱,兄弟姊妹卅年前買房都由父母資助,哥哥、弟弟、妹妹各獲430萬、429萬、497萬元,應屬特種贈與,一併計算應繼分,父母留下房產等遺產價值約1893萬餘元,手足每人特留分額應為236萬餘元,扣掉父母資助買房部分,早已超過特留分額;另外,他賣掉的房子經銀行估價為828萬元,以850萬元出售沒有賤賣。
 
對於受贈370萬元,次子的妻子稱,丈夫為了與手足和解,先匯款到她帳戶,之後因好友急需用錢,借給別人,只是對方尚未還款,並非為了脫產。
 
法官發現,次子未能舉證父母資助兄弟姊妹買房,不採信他的說法,判他依法給付3名手足各232萬8829元,對於贈與370萬元,認定是在被提告後,刻意透過無償贈與減少財產脫產,判撤銷贈與,其妻要歸還款項,由三名手足受領用以抵償應補償的特留分額。至於賣房脫產的指控,法官認定是合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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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記者張議晨/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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