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不孝兒女在法律上,仍是可繼承遺產,但提前規劃,還是有辦法解決遺產特留分的問題。資深地政士提及,有真實的案例中,爸媽希望未來的遺產要全部給「孝順的」,一毛錢都不給「不孝子」,但這樣的做法,偏偏和現行《民法》第1138、1141條規定有所違背,因為孝順與不孝順都有相同的繼承權。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事先規劃就變得很重要,首先,透過公證遺囑先把未來遺產規劃完成,再加上公證的意定監護人,確保未來如果失能時,生活得到妥善的照護。
至於遺產的特留分該怎麼克服?他表示,若提早規劃,先求有(遺囑)再求好(逐年贈與或是主張買賣),時間如果夠長,當遺囑上的遺產逐年過戶完成 ,往生時,遺囑上的遺產已經全數移轉登記完畢,就可以避免特留分的爭議。
另外,浪子回頭金不換,鄭文在表示,公證遺囑及公證意定監護人是隨時可以撤銷的,所以也不用擔心影響未來家裡的和諧。他表示,早期養兒防老的概念如今已式微,現在的老人家要懂得未雨綢繆,善用法律,特別是未來失能時或是遺產繼承權的安排。
鄭文在也提醒,「壞小孩」若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依《民法》第1145條規定,可能會喪失繼承權,所以別想用這招致富,否則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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