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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爸一死兒女搶「繼承主導權」 專家:這條稅法沒搞懂 分產白忙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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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長輩過世,有繼承權的子女,有些可能會希望爭取分產主導權,但專家提及,必須取得遺產稅免稅證明,或是繳清證明後才能分割遺產,而大家喜歡超前部署,提前卡位,為此不歡而散甚至翻臉對簿公堂,這些都是很無謂的。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提及,最近一位女性客戶打電話來,希望我們協助辦理繼承案件,因為爸爸剛往生、媽媽還健在,還有二位哥哥、二位姐姐,連同這位客人共有六位家庭成員有繼承權,要辦理遺產繼承登記。

 

長輩過世,有繼承權的子女搶著主導分產,專家認為依照《遺產稅法》,根本沒必要。圖/取自PhotoAC
繼承,遺產,蓋章,簽約。圖/取自PhotoAC

 

問題來了,這六位成員在未拋棄繼承權之前,大家都有繼承權,依據《民法》第1151條「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為此,繼承案件由誰來主導,由誰來找承辦地政士,吵成一團。
 
鄭文在說,類似這種案件,大概都是繼承人繼承權內部擺不平,所以希望能出面主導辦理繼承,避免被其他繼承人動手腳損害權利。
 
不過,他指出,繼承人的遺產稅包括現金、存款、投資、不動產及相關有價值的權利,必須合併申報,取得遺產稅免稅證明,或是繳清證明後才能分割遺產。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8條「稅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所以,前置作業還是要先申報遺產稅,取得完稅證明或是免稅證明後,才會有分割遺產的程序。
 
鄭文在說,也就是繼承人只需要先交付被繼承人的除戶謄本及繼承人現戶籍謄本就好,不需要印鑑證明及印鑑章。且委託人只要一位繼承人代表全體繼承人申報遺產稅,等到取得遺產稅完證明或是免稅證明,這時再就遺產明細做成分割協議書,確認協議書內容無誤,才簽名蓋印鑑章及交付印鑑證明即可。
 
若真的沒有共識,無法在6個月內完成不動產繼承登記,則可由其中一人代表,先行辦理「公同共有」,等到有共識時再行辦理遺產分割協議。
 
鄭文在表示,有的哥哥喜歡主導繼承案件,有的妹妹喜歡主導繼承流程,但是無論如何,還沒有取得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是免稅證明書,及交付印鑑證明,簽名蓋印鑑章前,誰都無法損害繼承權,別急著兵戎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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