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房子持有愈久出售,土地增值稅就愈高,尤其土增稅分為自用住宅優惠稅率10%及一般稅率20%、30%、40%。而「一生一次」10%優惠稅率,代表每人一輩子只能用一次,且只要出售前一年無出租、營業即符合資格,但也有屋主因貪用「一生一次」,結果損失慘重。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指出,日前遇到一名客戶,將房屋出租予第三人營業使用,因為想使用「一生一次」土增稅優惠稅率,必須在出售前一年符合沒有出租、營業的規定,所以在2021年6月30日就解除租約,收回自用且完成設籍。
恰巧今年5月初買方出現了,因為價格漂亮,賣方心動不已,偏偏萬事俱備,只差土地增值稅,再等2個月就可以省下近40萬元土地增值稅,該怎麼辦呢?鄭文在說,買賣雙方先簽買賣契約(私契),並約定2022年7月1日立約申請土地增值稅(公契),是可行的辦法。但賣方擔心遭有心人士檢舉,被改課徵一般稅率,多繳這40萬元土地增值稅。
最終賣方決定等今年7月1日再正式簽訂買賣契約。但鄭文在點出問題,「2個月後,房價是否和現在一樣?還是更高?也可能更低。」他也想起多年前的一個買賣案件,賣方為了省50萬元的土地增值稅,等了一年,後來房市低迷,房價整整少賣了100萬元。
鄭文在說,若當時順利的出售該房屋,多賣了100萬元,多繳了50萬元增值稅,實際上是多賺了50萬元,而且還保留著「一生一次」的自用住宅優惠土地增值稅的權利,等下次售屋時再使用,何樂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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