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預售屋禁止換約有解套方案?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公會名譽理事長、三圓建設與大同董事長王光祥今(10)日透露,近期積極與立委協調溝通,希望能以有條件的平轉,以沒有賺錢、不賣貴不算炒房為原則來換約。此話一出,引發內政部火速回應澄清。
王光祥指出,有些人買房後可能遇到重大變故使得無力履約、繳款,也有些人因職務變動、搬家,這部分的相關條款恐將會傷害到這群人。近期他已積極與立委協調溝通,「以沒有賺錢、不賣貴不算炒房為原則來平轉」。另一部分,王光祥也提到私法人得經過審核才可買屋,還限制五年不能轉售,根本不合理。
對此,內政部澄清,「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已在4月11日送立法院審查,其中限制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部分,目前規定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經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例如在簽約後因重病長期療養等重大變故致無力繳款情形,經報請縣市政府核准外,均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並無放寬在無獲利情況下,依原契約價格轉售,可不受換約限制。
此外,內政部指出,為防止私法人投資炒作住宅,目前草案仍維持增訂私法人購買住宅用房屋許可制規定,並限制取得後於五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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