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王思云/整理報導
民眾在外租屋,都會和房東簽訂租賃契約,常見民眾在坊間書局等地購買契約,或是由房東提供,只是,區區一張紙,攸關的利益、權益可不少,租賃的契約書該如何挑,就讓這集的《律師娘當家》告訴你。
坊間的契約書,版本各式各樣,許多租屋族買了後,可能連看都沒看就直接簽名,可道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存富指出,這類的契約書,不管是對於房東或房客來說,都很難判定是否對哪方有失公平。
這集的《律師娘當家》請到律師吳存富開講。(好房網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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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書中大都會對房屋瑕疵方面、押金、提前終止合約等事項做出規範,但坊間的契約書可能就會要求房客要自行負擔漏水等修繕責任,有失對房客公平。此外,吳存富指出,押金一般來說,不超過2個月、提前終止合約的賠償不可超過1個月,坊間的契約書不一定都能符合規定。
吳存富建議,可以直接上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上,下載內政部的定型化契約,既省錢之外,還有5天的審閱期可以帶回去看,對於房東或房客來說,會更符合雙方的立場。
吳存富也建議房東,簽約時,房東想自保,預防房客會有積欠房租、不搬遷的狀況,可至附近的法院或是民間公證事務所辦理公證,效力皆一樣,一旦房客有不搬遷的狀況產生,就可不用上法院打萬年官司,請求遷讓房屋,直接就可強制執行,不用造成更多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