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白錫鏗、李順德/連線報導
苗栗大埔拆遷案中廿八拆遷戶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內政部徵收土地的處分,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昨更一審判決彭秀春等四戶九人勝訴。
苗栗縣政府去年七月十八日,趁大埔自救會北上抗議,突襲拆除張藥房,如今判決逆轉,張家人揚言要把房子蓋回來。(記者蘇木春/攝影)
法院認定,內政部審議此徵收案程序違法,連徵收土地要做為高鐵車站用地或竹科竹南基地都前後不一,因此撤銷內政部部分徵收處分。
至於被拆遷戶陳文彬等廿人,法院則認為,陳等人已領得苗栗縣政府發給補償費並存入保管專戶,已完成補償程序,再提異議有違誠信原則,因此予以駁回。
內政部長李鴻源昨晚表示,經高層會商,朝不上訴方向規畫。
大埔拆遷戶彭秀春等人在土地被徵收後,陸續提出訴願及行政訴訟,要求內政部撤銷徵收,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在二○一一年六月一審宣判拆遷戶敗訴,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審,昨天更一審判決逆轉,認定內政部辦理此案區段徵收上有多處瑕疵。
判決書指出,內政部核准徵收土地與否,應秉持是否具公益性、必要性及符合比例原則;但全案經內政部提交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審議時,會議初審意見將此案列為「高鐵苗栗車站特定區用地取得」,但苗栗縣政府報請內政部徵收的名義卻是「竹科竹南基地周邊發展」。
另外,土地徵收原則應盡量避開農地,但全案一百卅多公頃,私有地約一百廿多公頃,私有地八成都是農地,且審議委員會委員顏愛靜、范姜真媺作證並未到現場實地勘查,也未針對是否符合公益性等三原則明確審議。
合議庭還舉內政部曾為土地徵收條例修法的公聽會會議紀錄,曾參與審議大埔案的審議委員顏愛靜,曾在公聽會質疑區段徵收的正當性與必要性,因此難以認定內政部關於大埔的徵收具有公益性及必要性。
拆遷戶委任律師李明芝在合議庭宣判後,感謝法官判決,這是「土地人權正義的展現」,對於房屋已被拆除部戶,被拆遷戶將提起國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