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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了大埔案 劉政鴻:一毛也不賠

#政策 #大埔 #苗栗 #徵地 #劉政鴻

記者陳慶居、馬瑞君/綜合報導

內政部與苗栗縣政府對大埔徵地爭議案決定不再上訴,縣長劉政鴻說「內政部決定這樣,我們就尊重。」他強調,如涉及賠償費用,若要苗栗縣政府或56萬縣民來承擔,絕不會同意也不接受,一毛錢都不會賠。另外,強制拆除作業係依法行政,因此不能處分苗栗縣的公務人員。

苗栗縣府雖放棄大埔案上訴,但縣長劉政鴻表示不會付出任何賠償,也不會有任何懲處。圖為去年7月18日,苗縣府以警力優勢強制拆除大埔拒遷戶。(擷取自/中時電子報)

不過,內政部、苗栗縣政府雖確定不上訴,反倒是住戶再提上訴,請求原地重建。但大埔自救會及張藥房等4戶分別控告內政部核定、苗栗縣政府公告該計畫案違法,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該都市計畫合法有效,駁回大埔自救會及張藥房等4戶的控告。

苗栗大埔區段徵收案,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日前判決彭秀春、柯成福、朱樹、黃福記等4戶的原區段徵收處分撤銷,內政部在上月29日確定不上訴,另一被告苗栗縣政府也在5日最後期限屆滿、確定不上訴。

木已成舟 地難返還

但因該判決中,合議庭認定該等土地已作為道路或為抵價地分配予他人,客觀上已無法將該等土地返還,土地返還部分予以駁回。

自救會成員張藥房的彭秀春、柯成福、朱樹、黃福記等4戶雖勝訴,原區段徵收處分被撤銷,但他們已再提上訴,請求原地重建。

吳敦義承諾 不違法

另外,大埔的都市計畫案部分,住戶不服第一次變更計畫內容曾3度提起撤銷內政部核定處分訴訟,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已判決駁回確定。

住戶另針對第2次變更計畫分別對內政部的核定、苗栗縣政府的公告提起行政訴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去年12月25日判決,認定在協調會中「建物及基地採原位置保留;集中畫設農用土地,按其原有農地面積以專案讓售方式辦理」,時任行政院長吳敦義雖批示「如擬」,僅是行政院的政策性原則指示,並非行政處分,該都市計畫合法有效,因而將該案駁回,住戶則已再提上訴。

而時任行政院長吳敦義的「承諾」,法官認為不具行政處分效力,裁量縱有瑕疵也無違法。

同樣在控告苗栗縣政府部分,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也依相同理由,認為苗栗縣政府在該計畫案中,有關審議、公開展覽、層報核定、公布實施等,均按規定辦理,因而將原告之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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