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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修法 申報登錄責任歸買賣方

#政策 #實價登錄 #平均地權條例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被稱為「實價登錄2.0」的《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昨(1)日下午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將房地交易資訊的申報登錄責任,回歸到買賣雙方而非地政士,使實價登錄資訊能更加即時且正確。

然而針對預售屋交易30日內登錄、門牌揭露、政府查核權入法等三大方向,原本在行政院版本納入,但由於仍有財產安全、隱私等疑慮,這次修法制暫時排除。內政部表示將繼續與各界溝通、凝聚共識。

「平均地權條例」修法昨三讀通過,但攸關推動實價登錄的關鍵條文都被排除。 (圖/聯合報系資料庫)

重購自住房屋還可抵綜合所得稅額,只要是賣出自住房地產前後兩年內再購置房地產自住,即可能符合「重購退(抵)稅」的資格。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此項減稅政策無論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都可以適用。 (本報系資料庫

房產界關心的「實價登錄2.0」確定暫緩上路,實價登錄仍將維持七年來一貫的區段化、去識別化作法,不會「門牌全都露」,預售屋的實價登錄仍不要求即時性。

現行的平均地權條例將實價登錄不實的責任歸責於地政士,但實際上卻可能是當事人未提供或提供不實資料。為了將責任回歸雙方當事人,減少登錄不實及哄抬價格等情形,內政部此次修法,將實價登錄買賣案件的申報責任,調整為買賣雙方共同申報登錄。

此外,也將申報登錄時間提前至移轉登記時一併辦理,相較於現行辦法是買賣案件辦完所有權移轉登記30天內,已簡化行政流程,提高資訊揭露時效。也依據申報不實的輕重給予不同裁罰,以符合比例原則,例如登錄不實部分若未涉價格,例如三房一廳登錄為兩房一廳,可限期改正,未改正可開罰6,000元至3萬元;但如果價格登錄不實,則不給予限期改正機會,可開罰3萬至15萬元。

但外界所期待的門牌揭露、預售屋交易資訊等交易透明化作為,卻在這次修法排除。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也批評,總統蔡英文選前承諾的居住正義是「打假球」,他指出,依據調查,對於實價登錄必須完整揭露資訊,一般民眾有近八成贊同;對於預售屋價格即時揭露,也有九成五民眾贊成,但民進黨卻迫於建商壓力,未能在這次修法納入。

民進黨立委劉世芳表示,從社會住宅、擴大租金補貼、租賃專法等政策,執政黨相當重視居住正義,但履行居住正義需要一步一腳印,朝野沒有爭議的部分先儘快通過,至於門牌是否要全都露,社會看法兩極,需進一步凝聚共識。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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