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蔡依珍/桃園報導
桃園市社宅供不應求,危老重建量更是連年居六都之末,都發局為改善困境,一口氣修訂11條「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包括增「可負擔住宅」法源依據、提高防災型都更重建誘因、增訂垂直綠化容積計算與獎勵方式、檢討不合時宜的都市土地使用管理規定等,將函報內政部審議,拚今年上半年發布實施。
都發局指出,「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2017年公告實施,2022年曾修法過1次,市長張善政上任後,非常重視社宅政策、都市更新,以及2050淨零城市的目標,都發局全面檢討現行桃園市都市計畫細則,以確保都市土地使用與管制可以與時俱進。
都發局說明,這次修法有3大重點,包括為強化社宅政策,新增「可負擔住宅」的法源依據;第2項重點則是提高防災型都更重建誘因,加速舊城再生;最後是推動淨零桃園,增訂垂直綠化等容積計算與獎勵方式。另也檢討不合時宜的都市土地使用管理規定,總計修正11條細項。
都發局進一步解釋,市府推動宜居城市,需透過多元方式讓年輕人住得起,因此新增民間捐建居住建築物的法源依據,鼓勵民間投入社會住宅或可負擔住宅興辦,又或是挹注社宅基金,以穩定桃園市社宅興建營運,市府則給予民間一定的容積獎勵。
為鼓勵防災型都更,增修海砂屋重建誘因,除依細則第48條保障原有建築容積及30%容積獎勵,一般地區可再申請1.2倍、都更地區1.5倍的容積獎勵。
因應2050淨零桃園發展目標,降低都市氣溫及提升城市美學,都發局也增訂建築物設置的垂直綠化、植生牆及複層外殼造型等設施,可不計入容積,並以法定容積10%為限。
都發局說,修正的「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上周經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將函報內政部審議,拚上半年發布實施,市府將與中央密切溝通,盼盡快審定,讓桃園在社宅政策上,包括都市更新、淨零碳排和都市土地發展管理工作,能於更完備的法規指導下,使得城市有序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