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時報 記者張語羚/台北報導
為爭取年底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評鑑過關,行政院政委羅秉成昨(13)日召開跨部會議協調《洗錢防制法》修法,將強化金融業及非金融業的內稽內控,最快下周預告修法,年底前有望送進立法院審議。
與會人士透露,昨會議聚焦在如何強化金融業及非金融業的內稽內控機制,期望透過立法在技術面上更明確規範,未來銀行、證券等金融業,以及銀樓、律師、會計師、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等非金融,都會強化內稽內控防洗錢機制,不過具體修法文字仍待法務部研擬。
金融總會與各金融公會聯合召開「金融業防制洗錢暨打擊資恐誓師大會」,法務部部長邱太三(右)及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左)共同出席,此為示意圖。圖/顏謙隆
為增強主管機關的工具,強化非金融業必須擬訂內稽內控機制,並求送主管機關查核,將祭出罰則規定。凡金融業若未依規定訂定內稽內控規定,將處50~1,000萬元以下罰;非金融業則處5~100萬元罰鍰。
APG將於今年11月展開洗錢防制第三輪相互評鑑,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今年初起展開籌備工作,邀請國際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小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FATF)、APG及澳洲等國際專家來台,為公部門及私部門進行模擬評鑑。
初步評估結果,31個行業中,本國銀行及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被列為4等級中最風險最高之行業;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OSU)、外國銀行在台分行、郵政機構、證券商、國際保險業務分公司(OIU)、銀樓業、會計師、律師、不動產經紀業、農業金融機構、人壽保險公司及證券投信12行業,被列入第二高風險行業。
換言之,即使金融業已有內稽內控機制,但洗防機制仍有漏洞,而非金融行業的洗防機制則不夠全面。官員昨指出,很大一個原因來自於非金融行業不熟悉洗防規範,加上主管機關相關人員也不如金融機構的主管機關了解,因此期望透過《洗錢防制法》修法,進一步強化兩者的內稽內控,落實洗錢防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