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侯俐安/台北報導
過去數十年間,花蓮、台東臨海土地受限於「土地法」規定不得私有,但無數原住民族世居於此,耕地、住宅地目卻都屬國有土地,原民會昨宣布有二四三筆位於壽豐、豐濱、吉安、東河鄉,面積約四十三公頃的土地,將可依規定申請增畫為原住民保留地,回復族人傳統領域土地,估計受惠人數約一七五人。
原民會昨宣布二四三筆位於花東的四十三公頃土地,可依規定申請增畫為原住民保留地。(本報資料照片)
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說,雖然原民會從二○○七年起增畫編原住民保留地,卻礙於早期土地法限制臨海土地不能私有,住在花蓮、台東靠海的原住民族,即使居住、耕種的土地是祖先留下來的土地,地目卻一直是國有土地。歷經多年協調終於獲得共識,捍衛原住民族土地權利。
根據土地法第十四條規定,海岸一定限度內的土地不得為私有,但二○○七年起行政院實施「增補增畫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明定一九八八年二月一日前使用祖先遺留、且繼續使用的公有土地,得申請補辦增畫編為原住民保留地。
由於上述法令存在競合問題,導致花蓮縣壽豐鄉、豐濱鄉、吉安鄉及台東縣東河鄉約兩百多筆土地,雖是原住民祖先遺留且仍使用的土地,卻因被畫入海岸一定限度內,屬於土地法十四條不得私有土地範圍,不得增畫編為原住民保留地。
原民會歷十年與內政部溝通,今年內政部修正土地法第十四條的「各款規定不得私有土地畫定原則」,原民會四月廿八日也修正發布「公有土地增編原住民保留地處理原則」,這二四三筆土地開啟先例。夷將.拔路兒說,未來即使被畫入海岸一定限度內的土地也可畫為原住民保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