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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牌帶著走 原保地討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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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宜加、孟祥傑/新北報導

家住烏來老街旁的吳姓原住民,搬家依傳統習俗,將原住處40年前拿到的「啦卡路2號」門牌帶走,卻因此影響居住事實認定,無法取得政府的「原住民保留地」,蒙受上百萬元損失,類似案例在烏來不勝枚舉。

新北市原住民族行政局指出,行政院於1990至1998年開放全國55處原民區劃編原保地,將公有土地還給原民,安定生計;2007年針對申請不及者啟動補辦計畫,只要原民提供1988年前居住或使用事實,就能討回土地。這段時間以來,全國原民共取回1228公頃原保地,只要設定5年地上權後,可撥付給原住民;但烏來區卻僅22件獲核定,面積共0.78公頃,居所有原鄉之末。

「烏來原住民帶走門牌的習俗,是原保地申請未過的主因。」原民局表示,烏來原民房舍多為自行搭建,過去就有「門牌帶著走」的習俗,搬家時拆下帶往新家,這是造成無法取得土地的原因。原民局解釋,原住民必須提出居住證明,才能取得土地,不少門牌早在3、40年前出編,造成門牌登記地號與現址不符,無從認定居住事實,影響當地原住民的權益。

「不帶走門牌,別人怎麼找得到我?」烏來區王姓原民認為,山區門牌畫分複雜,有時隔一號就隔一座山頭,門牌就是種標誌,為什麼不能像身分證隨身攜帶,法令跟現實有落差,希望市府原民局能重新檢討。

原住民因不熟悉法令,導致權益受損的案例不只烏來地區。新北市水利局副局長諶錫輝指出,三鶯部落為河川區列管的違建戶,2年前,列管編號21號的陳姓原住民,因建物老舊,將房子全數拆除重建。依照法令規定,整修必須保留原屋架,否則成為隨報隨拆的「新違建」,查報時惹來公民團體到市府抗議,最後市府從寬認定,必須符合「原材質、原面積、原高度」條件,這才讓問題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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