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敏菁/彰化報導
私有財產和文化價值再掀對立!文化局兩度安排文化資產委員對彰化市「李棟材宅(大新商事會社)」會勘,都未登入古蹟,20日進行拆除作業,彰化縣文化局突喊停,並和10月審議、未獲同意登錄的「吳蘅秋故居」及「杜錫圭故居」等3棟建築物,一併列入暫定古蹟。
彰化市「李棟材宅」(大新商事會社)20日遭拆除,文化局先列為暫定古蹟(吳敏菁攝)
縣境老舊建築提報文化資產數量激增,18日約10人在街頭為老房子慶生,指「吳蘅秋殼牌石油會社代理店」落成於1924年,今年92歲;「李棟材宅~大新商事會社」落成1933年,今年83歲;「杜錫圭故居」落成於1930年,今年86歲啦!
20日李棟材宅所有權人恐夜長夢多,準備進行拆除,彰化縣文化局卻突然啟動列入暫定古蹟程序,要求暫停,但也引起非議,強調文化資產可貴,定義卻掀起爭議,尤其事涉所有權人的權益,且無清楚願景,還被凍結到動彈不得。
文化局昨天表示,李棟材宅11月11日主動邀兩位文化資產審議委員現勘,決議未具文化資產價值。文化局12月5日辦理說明會,當日並無人出席,8日接獲個人提報李棟材宅為古蹟,文化局受理,12日邀請另外2位再次到李宅進行現場會勘,結果為建議不指定登錄古蹟或歷史建築,不予列冊。
如今案情又翻轉,兩度都說不列入、一旦要拆又要啟動暫定古蹟?這是什麼邏輯?如果重要,為何不一開始就登錄?文化局表示,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規定辦理,期盼在尊重所有權人意願下,與文史團體透過溝通理解取代爭議對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