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 李宜秦/台北報導
為鼓勵地方新創產業投入觀光業務,觀光局日前預告修法,將乙種旅行社資本額調降至150萬。不過有業者指出,國發會近日發函指若地方協會辦理旅遊導覽解說或行程安排等,不需創立旅行社,等於為相關社團解套。
觀光局則解釋,社區協會等多只舉辦活動,不像旅行社會包辦整套行程,才會發函釐清分際。觀光局3月21日預告修正「旅行業管理規則」,表示為鼓勵青年與在地業者以在地導覽、農村體驗等方式,結合在地特色文化或地方資源,以豐富在地觀光產業,未來乙種旅行社資本額砍半,由現行的300萬降至150萬元,以利新創產業投入。
修正「旅行業管理規則」開放社團、協會或民宿業者等可為旅客安排套裝行程,讓旅遊業者大喊不公。(旅行業者示意圖/中國時報資料照片)
不過不具名業者透露,國發會近日發函交通部,表示地方社團或文史工作室等在未成立旅行社情形下,若辦導覽解說、行程安排等收費活動,「並未違法」。
該業者指出,國發會此函等於「開後門」。以澎湖為例,現在有許多民宿業者成立旅行社,再為旅客安排水上活動、交通等套裝行程;若此門一開,等於這些業者都不需成立旅行社,就可以直接執行。
旅行公會全聯會政策發展委員會召集人高洺塗對國發會「開小門」相當無奈,並大喊不公;他表示修法就是為了將這些新創產業納入管理,且若這些社團、鄉間協會發生旅遊糾紛,旅客權益恐怕沒有保障,「國發會懂觀光、懂旅遊嗎?」
對此,觀光局表示,雖然社區發展協會常舉辦如DIY、農村體驗等半日遊或一日遊活動,但不會包含接待、食宿等,也都是在固定場域活動,與一般旅行業不太一樣,且接待量有限,所以才發函釐清此業務不屬旅行範圍,但若有涉及旅行業務的個案,也會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