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佑政、鄭媁、丘采薇、洪欣慈、陳景淵/台北報導
台灣法定產假八周,遠低於多數國家。國民黨立委盧秀燕昨天表示,各國產假至少十二周,台灣八周產假規定已八十六年未檢討,婦女權益明顯落後,她將提案修改勞基法及工廠法,將產假提高至十二周,薪資照領。
盧秀燕說,我國產假制度是民國七十三年制定勞動基準法時規定,八周產假則是引用民國十八年制定的工廠法,相較各國產假動輒兩位數,台灣顯得「復古」。目前百分之五十一國家產假是十四周,百分之廿是十八周,低於十二周的只有百分之十四。
盧秀燕表示,國際勞工組織已將勞工產假最低標準調整為十四周,甚至建議可增至十八周,但考量企業主對勞動成本增加可能的反彈,將先提案調整為十二周,「與其面臨反對而一事無成,不如先求有,再求好。」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表示,台灣因少子化,以小家庭為主,若母親有充分時間休息,與新生兒相處,是友善政策。但再增一個月產假,資方能否負擔成本,仍有討論空間。
民進黨立委鄭麗君表示,勞工產假增至十二周,有利於我國生育環境;調高產假其實可讓員工更安心留在企業,許多先進國家產假及育嬰假比我國長,也是能夠留才因素之一。
對此勞動部表示「不反對修法」。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說,各國產假規範不同,部分國家產假及育嬰假合併,台灣是分開;除產假外,還有五天有薪產檢假、安胎休養假及育嬰留停。勞動部尊重立委提案,也會通盤檢討現行規定。
但工商團體認為「尚待討論」。中小企業總會理事長林慧瑛說,台灣競爭力未見起色,值此大選期間,立委拋出提高產假的議題恐「不妥當」,亂開支票的兌現機率不高;尤其目前國內出生率低,癥結點絕不是「多幾天產假就會多生。」
商總副理事長許舒博表示,提高生育率是國安問題,政府應該有完整政策,如果要企業配合給產假,政府也應該提供金援,避免企業負擔過大。工總秘書長蔡練生指出,有沒有幫助到生育率是未知數,倒不如增加生育補助、獎金,鼓勵生育。
經濟日報/記者何孟奎/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盧秀燕昨(20)日表示,台灣現行八周的產假規定86年來沒檢討,目前全球僅14%國家產假低於12周,她將提案修法,把產假延長為12周,且工資照給;流產假也一樣提高四周,由四周提高為八周。
盧秀燕舉行記者會指出,國際勞工組織已將勞工產假的最低標準從12周調整為14周,甚至建議會員國可以提高到18周,但我國的產假規定卻從民國18年迄今都未修過,因此我國的生育率也是全球最低之一。
提案指出,目前已有51%國家提供婦女至少14周的產假,20%的國家提供18周或以上的;只有14%的國家提供不到12周的產假。若以地區分類,待遇最好的是歐美地區,93%國家提供18周以上產假;已開發和歐盟區,14到17周與18周以上的國家比例幾乎各半。
盧秀燕說,勞基法當初在制定時,延續了工廠法,八周產假的規範從那時延續至今,落後現行各國做法三個世代。
她將提案修正勞基法第50條及工廠法第37條,將產假提高到12周,期待跟上世界標準,保障婦女權益。
上述兩個修正草案昨已展開連署,預計下周一送交議事處,正式提案。盧秀燕坦言,提出此修法有點爭議性,但她希望能拋磚引玉,即使本會期來不及三讀通過,如果她當選下屆立委,會積極在推此案修法。
她說,台灣一年半薪病假30天,把產檢假併入病假,對婦女也很不公平。
盧秀燕說,產假長短對職業婦女相當重要,甚至影響其生育的意願,中華民國憲法已明白宣示國家應保護女性,且政府近年來持續鼓勵婦女生育,反觀產假規定卻如此落後,實在要改善。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蒨倩在記者會中表示,有些國家是把產假與育嬰假合起來和稱產假,也有些國家是分開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