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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免房地合一稅!代書傳授3大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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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即便房地合一新制2.0在7月1日上路,但許多早期持有不動產,非2016年後才取得的所有權人,出售房屋仍能適用「舊制」。而不動產的移轉,近年包括贈與、繼承再出售,都面臨到可能踩到高房地合一稅「地雷」,資深代書也給了建議。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指出,屋主必須知道「一動不如一靜」、「新制不如舊制」、「不用錢的最貴」。因為2016年以前取得的不動產,屬於舊制,2016年以後取得的不動產屬於新制,非必要時,舊制不動產別隨意過戶。
 
屋主別貿然贈與房產,或繼承後馬上出售,要注意賣房「新舊制」的牽動,影響土增稅、房地合一稅等。圖/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攝影
圖/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攝影
 
舊制案件是免課房地合一稅,往往土地增值稅就是最大的負擔,但掌握住節稅守則,賣房還是可以免土地增值稅、出售仍適用舊制,且免課房地合一稅。
 
鄭文在舉例,一對老夫妻擁有一筆1978年取得的土地,先生2018年往生,太太今年6月想出售該筆從先生繼承的土地,粗算土增稅將近430萬元,依據《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繼承取得的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也就是土增稅應該是從先生往生的2018年起重新起算,但截至2021年出售,應不可能如此高額。
 
仔細調查,才發現太太繼承當時,主張《民法》配偶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所以該筆土地的前次移轉現值,仍維持在1978年買賣取得的公告現值。鄭文在說,也就是當初先生往生時或許太太省了近135萬元的遺產稅,但現在卻要付出近430萬元土增稅,整整比遺產稅多了295萬元。
 
幸好這名太太主張差額分配請求權後,仍屬舊制,舊制繼承再出售,沒有房地合一稅的適用。但鄭文在也提醒,若案例情境改變,先生是2016年以後取得的土地,過戶前先繳納土地增值稅,登記完成30日內再來一個35%的房地合一稅,龐大稅金後果真的很難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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