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胡偉良
內政部最新全台房屋繼承及贈與移轉量顯示,今年全台房屋第 1 季繼承移轉總數略微下滑,全台繼承移轉年減 2.43%,贈與移轉數量則持續增加,但台北市與其他地區則呈現不同的樣貌。
全國暨六都繼承及贈與移轉量數據顯示,除台北市在繼承及贈與移轉量均有非常小幅度之成長外,其餘區域均呈現繼承數量略減,但房產贈與數量較大幅上升的情況。
根據內政部資料,台北市房屋繼承及贈與移轉量均有非常小幅度成長。(好房資料中心)
我觀察,這種情形應該和台北市當前房價太高有關,因為若以贈與方式辦理房產轉移時,除不得適用自用住宅優惠而需多繳不少土地增值稅外,恐怕還要補繳巨額贈與稅賦有關。這種情形也反應出台北市當前的高房價和高地價的現況。
國內呈現房價太高但所得卻停滯不前的困境,年輕人買不起房,因此有很多父母在思考到底應該提前將房產轉移給子女或留待百年之後再由子女以繼𠄘方式來承接較為妥當?
我們在承做危老改建時就碰到不少住戶關心這樣的問題,也就是改建之後的房子究竟如何登記?基於稅務上的節稅考量,也是老屋改建協會理事長的胡偉良會建議民眾應儘量避開贈與方式,一來以贈與方式除要繳納不少的贈與稅額外(超過法定贈與額度以上部分要繳納10%以上的贈與稅賦),另外土地増值稅部分仍需按一般稅率繳納,而排除了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適用。
我建議仍以登記父母(原老屋所有權人)名義為宜,待百年之後再由子女繼承,這樣一來可以省掉巨額的稅賦(只繳遺產稅而不需繳交土增稅與贈與稅),另外,也因保有不動產而可以獲得後半輩子的較佳生活保障。但若父母居於其他考量,仍希望將改建後的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那麼我建議則以透過買賣完成轉移登記為宜,若子女收入不夠或尚未成年,父母仍可藉由事前規劃好的資金逐年贈與,透過親屬間較特殊的買賣契約(按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標準單價)完成買賣交易,這樣的做法一來除仍得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外,也可以依父母的意願做好房產的轉移及避開日後子女間的財產爭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