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財政部發布房地合一稅解釋令,民眾出售連續繼承取得的不動產,在計算房地持有期間時,可將每次繼承的被繼承人持有期間一併計入,放寬持有期計算方式。民眾若不幸發生家人連續去世,出售繼承房地時稅負可望減輕。
房地合一稅制自2016年上路,並於2021年7月起進入房地合一2.0,根據持有期間課以不同稅率,短期出售最重稅率高達45%。
按照過去規定,民眾若出售連續繼承或受遺贈取得不動產,只能計算最近一次繼承時的被繼承人持有期間,不過實務上曾有案例,父親、母親在短期內接連離世,遺孤仍相當年輕,不得已只能儘快出售連續繼承的不動產,卻因此被課以重稅。
財政部考量,繼承或受遺贈原則上無法透過人為操作,為此短期出售不動產,並非基於炒作,因此發布解釋令,個人交易適用房地合一制的不動產,若屬連續繼承或受遺贈,可合併計算各次被繼承人持有期間。
不過解釋令也設有防弊條款,若國稅局查明,有藉此從事避稅安排者,將不得適用。
持有期間除影響適用稅率外,也會影響自住優惠要件。房地合一針對自住房屋給予400萬元免稅額,但必須持有並居住滿六年、交易前六年無出租營業使用,在計算六年期間時,解釋令也明定,可併計各次被繼承人、遺贈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持有及居住期間。
資誠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林巨峯舉例,甲君的祖父在2017年元旦買入房地,2022年元旦去世,隨後2023年元旦甲君的父親也不幸過世,甲君連續繼承這筆不動產,並在2023年11月3日出售。
在解釋令發布前,甲君計算持有期間只能併計父親持有期,前後僅不到二年,適用稅率高達45%;但解釋令發布後,可併計祖父持有期間,合計超過六年,適用稅率一口氣降到20%,省稅一半以上。
KPMG安侯建業執業會計師張智揚表示,財政部這則解釋令有利納稅人,依據稅捐稽徵法規定,除對於據以申請案件發生效力,尚未核課確定案件也適用,有助減輕稅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