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工人李建邦安裝冷氣未加裝安全設備,冷氣機自17樓墜落,砸死正在等公車的黃姓女大生,李與冷氣行老闆劉智輾被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新北地院判李2年、劉1年6月徒刑。案經上訴,劉認罪並與被害家屬和解賠償800萬元,台灣高等法院今改判劉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緩刑2年,李建邦維持原判。
就讀政大財政學系的黃姓女學生(21歲)2023年7月20日下午1點多在捷運新埔站2號出口附近等公車,卻遭掉落的冷氣室外機砸中,因頭部重創,送醫不治。

新北地院開庭時,李建邦聲稱自己是按件計酬的外包冷氣裝設工,事發的直立式冷氣他只裝過4台,當天發現不會裝後告知劉智輾,劉叫他致電冷氣行前冷氣師傅「阿傑」,但阿傑也只是請他看說明書。阿傑則證稱,當天李是詢問遮風擋雨用的「蛇板」,而非如何安裝。
公訴檢察官從雙方聯繫、派工、出退勤紀錄,著墨李、劉2人的從屬關係。劉的律師強調,李先前也有承攬如燦坤的冷氣安裝,且施工具有相當自主性,劉的公司僅對案件抽成25%,其餘油錢、勞健保均由李自行負責,因此雙方就是外包承攬關係。
新北地院認為李未依循說明書記載的步驟安裝,直接將冷氣推入窗框,導致冷氣自17樓墜落砸死黃女,如果劉智輾有事前告知李工作環境有墜落、物體飛落或崩塌等危害可能,並監督他注意、指派具備安裝這款冷氣經驗的人到場,可避免意外。一審認為劉智輾的不作為與被害人死亡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因此分別判刑。
劉智輾、李建邦針對量刑上訴。
高院認為劉智輾身為冷氣行負責人,領有乙級冷凍空調裝修技術士證照,知道安裝冷氣應注意的安全事項,卻將本案交給李建邦施作,李沒有安裝直立式冷氣的經驗,劉為了節省成本而讓李輕率施工,害得黃女香消玉殞。考量劉二審認罪且與被害家屬和解、賠償完畢,除減為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外,諭知緩刑2年。
但李建邦未賠償,也未獲被害家屬原諒,高院認為一審量刑妥適,駁回他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