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王敏旭/新北報導
隨著都會化程度,公寓大廈越來越多,新北市工務局指出,住戶間最常見的糾紛為噪音,像是人聲喧譁、動物吠叫等,主管機關為警察局,可以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律師陳禾原則提醒,民眾可錄音錄影後,報請主管機關認定裁罰,再向法院主張遭侵權維護權益。
房屋越蓋越密集,但每個人生活習慣、作息不盡相同,稍不慎會造成鄰居的困擾,工務局公寓大廈管理科長蔡政勳指出,最常接獲申訴的就是噪音問題,例如鋼琴聲、小朋友玩樂聲,就連用水的水錘也是民眾困擾的項目。
舉報鄰居噪音干擾,可先錄音錄影。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噪音管制法第6條規定,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蔡政勳表示,民眾報案後會由警方勸導,若持續有此狀況,只要有其他人證,就能依違反社維法開罰。
陳禾原指出,長期遭受噪音干擾的民眾,可向法院主張遭侵權,不過民事侵權行為需自行舉證,民眾可以在噪音發生時錄音、錄影,不過這無法證明聲音從何而來,可請主管機關前來認定、裁罰,未來在法院上的證據更有效力。
蔡政勳表示,高樓層大廈也會在固定樓層聽見「咚」的聲響,其實是水塔的水會有重力加速度,當水錘減壓的時候就會出現聲響,通常在用水開關時才會有,不過像洗衣機頻繁用水,就會有連續聲響,其實管委會更換設備就能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