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王敏旭/新北報導
新北市蘆洲區1棟公寓大廈的4樓住戶,雨遮長期被野生鳥類滴滿鳥屎,5樓住戶不堪臭味要求清除,4樓住戶則要求管委會清理,但管委會認為雨遮為私人物品應由住戶清洗;新北工務局表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應由管委會負責,但無罰則,環保局說野鳥大便非人為拋棄,大樓住戶也不是鳥主,無法適用廢棄物清理法開罰,將再邀管委會、住戶協調。
蘆洲該公寓大廈4樓住戶雨遮被飛來的野鳥滴滿鳥屎,但這些鳥沒有飼主屬於野生;新北市議員李倩萍指出,近期陸續接到鳥類群聚於民眾屋簷或雨遮的情形,民眾清了又來,不論住戶、管委會都是受害者。
新北市議員李倩萍近期陸續接到民眾反映鳥類群聚在民宅屋簷或雨遮的情形,清了又來,不論住戶、管委會都是受害者。圖/李倩萍團隊提供
李倩萍表示,鳥類喜歡在屋簷、雨遮駐足,基於動物保護觀念,無法使用比較強烈的方式,不過鳥屎有影響社區環境衛生的疑慮,盼有關單位可以協助無辜的市民解決。
工務局公寓大廈管理科長蔡政勳說,鳥屎可能會出現在大樓外牆,也可能在不同住戶的屋簷或雨遮,4樓或5樓住戶就算用水清除,帶水的鳥大便也會滴到地上,變成社區的問題,已發文要求管委會協助處理。
蔡政勳表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規定,管委會負責公寓大廈及其周圍的安全及環境維護事項,不過該項規定並無罰則。
新北環保局指出,野鳥大便也非屬被拋棄者,無法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的一般廢棄物開罰。
此外,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規定,飼養禽、畜有礙附近環境衛生,可依法開罰,但4樓跟5樓都不是飼養野鳥的行為人,不適用廢清法規定,不過會再邀集里長、管委會和住戶一起會勘,協調清理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