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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分區要洗牌了?苗縣檢討農1、農2劃設範圍 獲內政部原則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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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苗栗縣政府持續推動國土功能分區圖繪製作業,為更符合實際農業生產環境與土地使用情形,依據更新圖資,檢討農業發展地區第1類(農1)及第2類(農2)劃設範圍。縣府提出的調整方式,獲內政部原則認可;實際調整範圍,後續仍須由內政部會同農業部及縣府確認。
 
工商發展處表示,此次檢討以「保護優良農田、合理反映土地現況」為核心,依更新後的國土利用現況調查等圖資,在原有分析單元內,重新檢視農業生產使用情形、面積規模及農業使用比例,據以評估農1、農2的劃設範圍,讓分區成果更貼近地方實際情形。
苗栗縣政府依據更新圖資,檢討農1及農2劃設範圍,獲中央原則認可。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攝
被法拍的農地,在拍定當時若為農業使用,應於通知期限內,向稅務局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示意圖/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攝
工商發展處說明,農1主要為具有優良農業生產環境,或曾投入重大農業改良設施的地區,原則上須符合面積規模25公頃、農業生產使用面積比例達80%以上等條件;農2則以具有良好農業生產環境及糧食生產功能,但未符合農1劃設條件的地區為主,依相關規定評估劃設。
 
針對已辦理農地重劃的優良農田,縣府仍維持劃設為農1,以維護完整的農業生產環境。部分因劃設城鄉發展地區第2類之2或第2類之3,使原農1範圍形成未達25公頃的零星、狹長區塊,也將進一步檢視形成原因及周邊農業生產環境,避免僅因面積不足便逕行調整為農2。
 
工商發展處指出,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第41次會議已建立農1調整為農2的通案處理原則。屬於劃設參考圖資更新範疇、符合各級國土計畫指導,並經農業主管機關確認無疑義者,原則上得配合調整。本次縣府即依循上述原則辦理,並非依個別土地使用現況任意變更分區。
 
縣府強調,農1與農2均屬農業發展地區,分區調整不代表土地可以直接變更為建築或其他非農業使用,後續仍須依相關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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