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翁聖惠/整理報導
買了房卻不能成立管委會,該怎麼辦?一名網友在mobile01上發文指出,自己買了一間社區型透天,該建案只剩一間就完銷,不過卻產生部分一些問題,讓他跟其他住戶向建商提出希望有管理會的要求,但建商一直推拖,不願成立管委會,讓他很苦惱該怎麼辦。
一名網友表示,買了房建商卻不願幫忙成立管委會,讓他很苦惱。(好房網News記者張聖奕攝影)
建商為何不願意成立管委會?高雄市仲介公會副理事長鄭啟峰向蘋果日報表示,通常是因為產權移轉雖過半,但餘屋仍多,還是有帶看的需求,不希望成立管委會造成銷售不便,有時是因公共設施尚未完成,沒辦法點交給管委會,建商只好以拖待變。
而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8條規定指出,公寓大廈建築物所有權登記之區分所有權人達半數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半數以上時,起造人應於3個月內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負責人,並向主管機關報備。
管委會是否有順利運作,向來是購買社區必須注意的指標之一,此外,管理員的態度是否積極、嚴格限制外人進出,以及信箱是否塞滿廣告傳單,皆可做為社區管理、是否為投資客社區的重要指標,民眾購屋除了「屋內」要審核,「屋外」的大小事也同樣不可輕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