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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地價稅 11月1日開徵

#政策 #多空 #地價稅

經濟日報 記者楊文琪╱即時報導

台北市稅捐處表示,107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逾期繳納者,每逾兩日(107年12月3日起)加徵滯納金1%,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如未收到繳款書或繳款書遺失,請向該處或其所屬分處申請補發。

稅捐處說,繳款書是按民眾提供的住居所或就業處所等通訊地址寄送,如果想要變更通訊住址,可以書面或電話向該處申請改為新的投遞地址,也可在接到繳款書後,填寫繳款書正面的地址更正欄寄回稅捐處,次年度的繳款書就會按更正後的地址寄送。

107年地價稅,11月1日開徵 (資料中心)地價稅11月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聯合報系資料照

稅捐處進一步表示,為方便民眾繳稅,已提供多元繳稅管道供選擇利用,除已辦理約定轉帳繳納者,應於繳納期間截止日(107年11月30日)於帳戶內預留足夠之存款,以備提兌外,亦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便利商店(限2萬元以下)以現金繳納,或以自動櫃員機、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晶片金融卡;也可透過電話語音、網際網路轉帳繳納稅款,更可利用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下載行動支付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輕鬆快速完成線上繳稅。

另為響應電子化作業及節能減碳,以信用卡、自動櫃員機、網際網路、電話語音轉帳及行動支付工具APP等方式繳稅者,請保留繳稅相關資料,如需繳納證明,可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已註冊之健保卡,透過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網址:https://etd.etax.nat.gov.tw/apply-services),申請以電子方式傳送繳納證明,或以電話或臨櫃方式向該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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