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裕珍/桃園報導
公共建物未建無障礙電梯,長者、身障者使用不便,桃園市政府民政局清查出13處里民集會所有增建電梯需求,陸續發包、規畫設計作業,並跨局處協調用地、執照取得,盼盡速完成便民。
桃園市中壢區復興復華里集會所為兩層樓建物,得走樓梯才能上至二樓活動。 記者張裕珍/攝影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新建公共建物及活動場所,應規畫設置便於身障者行動與使用的設施及設備,全市許多里民集會所過去礙於經費或未納入設計,2樓以上建物未設電梯,行動不便的居民只能望「梯」興嘆。
民政局自治行政科長蔡世志說,新建集會所都已設電梯,但早期的集會所沒有,上下樓不方便,考量老弱婦孺及身障者使用需求,陸續評估增建,委由各區公所發包。
中壢區復興復華、中正中山、華勛仁祥等,平鎮區平興宋屋里、義興里、復興復旦及龍潭區大平里集會所等13處都列入增建名單,其中復興復華集會所增建工程進度已逾8成,電梯設在集會所室內空間,完成後可提高集會所使用率。
平鎮區多個集會所規畫新建無障礙電梯,工程陸續啟動,但市議員謝彰文發現,工期控管不當,增設一部電梯為120個工作天,但平鎮區3處集會所由同一家廠商承攬施作,工期卻累計為360個工作天,她認為可同時進行,此工期不合理。
蔡世志說,工期疑慮已協調解決,此外,集會所增設無障礙電梯,若為外掛式設計需申請雜項執照,若有用地權責機關不同,也進行跨局處協調,如果順利,1年左右可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