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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 不溯及既往

#政策 #房地合一 #稅率 #自用住宅 #重購退稅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財政部長張盛和昨(12)日宣佈,若房地合一稅今年完成立法,明(105)年1月1日起,出售持有短於2年不動產者,按30%課稅,第3年起以稅率17%課稅,並享有長期減徵優惠;而房地稅實施日前買進、持有的不動產,都不受新稅影響,仍依現制課稅,全國約99.96%、超過973萬房屋、均不受影響。

昨房地合一稅拍板,最受關注是以實施日(暫定明年元月一日)訂的日出條款,遠較前先幾個版本寬鬆,衝擊也較小。張盛和說,「105年1月1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只要持有期間超過2年後出售,仍按現制課稅(即土地課徵土地增值稅,房屋部分課徵財產交易所得稅)。」

換言之,房地合一稅不溯及既往,主要以105年後購入的房產為對象。財政部表示,房地合一稅比照奢侈稅課稅範圍,國內自然人或法人自105年1月1日起取得並持有超過2年的不動產,出售時按課稅所得一律採17%稅率課稅,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者,則以30%稅率加重課徵。

另為防堵假外資的逃稅,在台購置不動產的非居住者及公司法人,房地合一稅將採分離課稅,單一稅率30%,高於國人及營利事業17%稅率,不讓投機客有化身假外資的誘因,在台炒房囤房。

在自用住宅免稅優惠方面,財政部限定,夫妻及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實際居住滿6年,且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才能適用,但6年內以1次為限;另訂定排富門檻,出售總價在4千萬元以下者,才能適用免稅優惠。為抑制短期炒作,對於105年1月1日後出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者,以30%差別稅率加重課稅,作為不動產類奢侈稅停徵的配套措施。

另外,為鼓勵長期持有,持有第3年起給予長期優惠,每年減徵4%,持有22年的出售利得,最高可減徵8成;僅持有可供建築之空地者,減徵率減半。為符合高齡化社會需求,重購退稅規定也將同步放寬,未來民眾以小屋換大屋也能退稅。

張盛和表示,房地合一的精神在於導正社會資源的合理分配,因此房地合一的稅收不會繳入國庫,而是用來照顧青年、弱勢及老年人,預估一年可補助青年自購住宅貸款利率7.5億、弱勢租金補貼24億,並補足未來長照保險費列舉扣除額10億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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