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記者 黃有容、王莫昀/台北報導
大同第三波陸資案裁罰結果出爐!金管會昨(17)日表示,龍峰集團三度繞道用人頭透過5個香港外資券商買進大同股票,一年間收購18.01%,總計開罰402萬元,限半年內出清。在市場派頻被查獲陸資下,這也意味有利公司派的經營權之爭。
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外界質疑大同子公司華映申請重整,係與對抗市場派經營權有關的陰謀說後,昨天,就在金管會查獲龍峰有陸資同一天,銀行團對大同子公司華映2年限期、利率1.5%的償債方案,首次點頭,也引來外界側目。
大同集團的財務風暴危機總動員。(圖/中國時報資料照片)
據金管會調查,龍峰從2017年2月到2018年3月間,利用數個人頭,透過包括永豐證亞洲、元大證香港、大華繼顯證、帕米爾斯資本、金英證香港等5家外資帳戶,共買進18.01%大同股份,陸資違規投資處60萬元罰鍰,並停止股東權利,限期於6個月內出清持股;買賣未申報並持股超過10%,違反《證交法》處342萬元罰鍰。
證交所也對大同提出3點要求,包括:轉投資有虧損的部分要擬具改善計畫,按季提報董事會控管;投資或不動產的處分要重新審慎評估,提審計委員會、董事會討論;3個月內要找非簽證會計師完成集團內部控制度專案審查,金管會官員表示,這也可能影響旗下子公司的重整資金來源。
台銀同一日出面召開華映債權銀行團會議,討論華映重整案,對於華映後來改提較佳的2年限期、利率1.5%償債方案,銀行團初步認為是可接受方案。與會銀行主管表示,近期各債權銀行將會向法院提出各自對重整案的看法。另有債權銀行主管表示,銀行團將評估爭取擔任重整監督人或重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