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江婉儀╱即時報導
宜蘭地檢署偵辦台鐵普悠瑪列車翻覆案,昨天近午以關係人身分傳喚火車司機員尤振仲等十多人,偵訊12小時後認為尤的供述與人證、物證不符,當庭改列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被告,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裁定交保。
檢方聲押的理由是尤振仲涉犯業務過失致死罪嫌重大,有勾串證人、有逃亡之虞;法院在今天清晨5時20分做出裁定,尤振仲具保新台幣50萬整。
宜蘭地檢署偵辦台鐵普悠瑪列車翻覆案,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裁定交保。(聯合新聞網)

台鐵普悠瑪6432次列車於本月21日下午4時許經過新馬站時脫軌翻覆,造成18人死亡、190受傷,司機員尤振仲頭部撕裂傷、左邊肋骨斷一根,送羅東聖母醫院救治後,生命跡象穩定。
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江貞諭多次率員赴現場勘驗後,認為有必要傳訊尤振仲釐清,昨天上午9點半指揮警方到醫院約詢尤後,11時許以關係人身分傳喚尤到案說明;檢方也同步傳喚多名台鐵人員作證。檢察官勾稽比對證人供詞及相關物證,認為有羈押尤的必要,因此聲押。
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江貞諭說,檢方已確認列車過彎時車速過快,再勾稽人物證對於司機員於行車時機械操作手法、開啟與關閉動作,與尤的供述有出入,因此認定尤犯罪嫌疑重大。
江貞諭說,司機員在事故中受傷送醫,被傳喚前仍在醫院,檢察官也擔心其身體狀況及體力,因此在偵訊過程中不斷確認尤的身體狀況適合偵訊,才持續訊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