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語羚/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23)日拍板《私立大專院校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教育部次長姚立德表示,將設置大專院校轉型及退場基金50億元,提供學生轉學等補助、校方支付教師遣散費等融資,並給予10年期間融資免息優惠。
未來私校學生若未滿3,000人,且註冊率未達6成連續2年,必須限期改善,否則3年內必需退場或轉型。(好房News林美欣攝影)
姚說,退場私校可處分不動產,但優先用於教師退休或資遣費,剩餘財產捐給地方政府,等於校產充公,避免原有校產挪用或變賣圖利少數私人。
賴清德表示,因應少子女化趨勢,為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本條例草案對於辦學績效不佳之私立大專校院,已加強監督管控機制,避免學校財團法人藉由轉型或退場,將原有校產挪用或變賣,圖利少數私人或團體,以確保其公共性。
此外,並鼓勵私校得透過轉型、改制、設立其他教育階段學校或調整現行營運模式,朝多元面向發展。
姚立德表示,未來私校學生若未滿3,000人,且註冊率未達6成連續2年,必須限期改善,否則3年內必需退場或轉型。
姚說,私校不能部分退場,必須全部退場,避免校方透過轉型或退場規避解散或清算,一旦學校停止招生3年內一定要轉型,且若被列為退場輔導學校,基於共體時艱的概念董監事不得支薪。
私校退場後,姚立德說,首先依學校捐助章程清算財產,剩餘必須捐給學校法人登記之縣市政府,若法人與不動產沒有登記在同一個縣市,則捐贈不動產給地方政府,另一途徑則是捐給轉型退場基金。
目前退場基金總規模約50億元,目前已有25億元,教育部將分3年依序編列9億、8億、8億。姚立德表示,退場基金將用於退場後,補助學生交學費、轉學交通或住宿費,同時因處分校產不動產不可能短期內賣掉,但退場來得又急又快,因此退場基金必須先融資給校方,用於資遣教師或支付退休金費用,有餘剩再捐助給地方政府。
這項條例實施期間10年,校方在此期間內提出融資均可免息,若第2年提出免息8年、第3年提出免息7年等,藉此緩解私校退場後無法立即處理不動產,支付遣散費及退休金等難題。
根據教育部統計,105學年度大專院校新生人數為25.5萬人,預估117年恐將降至15.6萬人,大減4成約10萬人,姚立德指出,顯見目前少子化的狀況相當嚴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