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侯俐安/台北報導
農地種電多年來亂象叢生,農委會昨強調,二○一三年開始核准農業綠能設施,就已明確規範須有農業經營才能結合太陽能綠能,如今被撤銷許可的,多是未依自提經營計畫執行,被撤銷業者應依法改正、重新申請,才是唯一的路。
農委會統計,從二○一三年核准農地種電至今年三月止,共一三二個案子被縣市政府撤銷許可,其中七十五案提訴願均被駁回;駁回案中,有六十八案提行政訴訟,已有五十七案判定縣市政府勝訴。
雲林縣有農地申請種電,縣府會勘發現農地上是家鐵皮工廠,業者在屋頂架設光電設備。記者陳雅玲/攝影
農委會企劃處長蔡昇甫表示,農地種電最初就已要求業者須有經營計畫書,農委會贊成循環經濟綠能發電,讓農業、光電雙贏,但有些業者出發點在「賣電」,縣市政府查核時發現未依照計畫經營,溫室蓋了也發電了,底下卻沒任何作物,警告未能改進,最後只好拔電。
去年監察院就曾糾正農委會、經濟部,推動農地種電,讓農業設施屋頂附屬設置綠能設施,卻欠缺審查機制,導致心存僥倖者輕易憑藉農業設施申請設置綠能,卻未結合農業經營,演變成綠能設施掠奪農地資源亂象。
蔡昇甫表示,撤銷案例都是二○一六年以前興建,顯示農地種電亂象已止血,農委會願協助業者循合法途徑解決。
雲林縣有農地申請種電,縣府會勘發現農地上是家鐵皮工廠,業者在屋頂架設光電設備。記者陳雅玲/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