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彭宣雅/台北報導
農地種電亂象叢生,本報日前獨家披露後,監察委員方萬富、李月德南下稽查,了解現階段農地種電的亂象,經過幾個月調查,監察院昨晚發出糾正文,針對農地重電亂象,糾正農委會、經濟部、經濟部能源局。
監察院昨晚發出糾正文,針對農地重電亂象,糾正農委會、經濟部、經濟部能源局。(圖/聯合報)
農委會欠缺審查機制
糾正文上載名,農委會102年修正發布「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針對農業設施屋頂附屬設置綠能設施,但僅以現況入法,欠缺審查機制,導致心存僥倖申請人,得以輕易憑藉農業設施,申請屋頂附屬設置綠能設施,卻未能結合農業經營,造成「假種田、真種電」亂象叢生,直至引發社會關注後,農委會才在104年建立行政實務審查,流程有疏失。
能源局未能善盡監督
另糾正文載明經濟部能源局在99年11月就接到農委會的公文,要研議農業設施容許廢止後,附屬綠能設施電能費用補貼適法性及續處行政事項,但能源局到106年3月,才開始動作,長達6年3個月未建立相關行政處置程序。
監察院認為,經濟部是「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的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委任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業務的所屬能源局,卻未能善盡監督責,也有缺失。
浪費公帑 經濟部有責
此外,能源局辦理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廢止後的設備登記廢止案件,僅列冊追蹤37案,與農委會廢止清冊所列的108案數量,數量落差大,且這37案竟能以「改善中」等理由,從105年容許使用同意遭廢止後,還持續獲電費補貼超過2000萬台幣,未與農委會列冊逐一比對,浪費公帑,能源局未能確實列管追蹤,怠於執法,虛擲公帑有缺失,經濟部未能善盡督導責,難辭其咎。
監察委員發出糾正文後,要求各部會改正,若屢次不改,監察院就會進行彈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