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由律師蔡志雄主持的好房網TV《租屋雄幸福》,2日直播節目中有網友問到租屋報稅的問題,蔡志雄提到,內政部新版本租賃定型化契約之中,增加了「應記載事項」與「不得記載事項」事項,其中不得記載的部分,房東也不能寫租稅轉嫁的條款。
蔡志雄提到,一般來說房東向房客收的押金不能超過2個月,若房客提前終止租約,房東沒收的押金不得超過1個月。至於有網友問到租金報稅的問題,他說,有些房東護在租約內寫不能報稅,但反而會成為房客檢舉房東逃漏稅的鐵證。
▼規定房客不能報稅,若寫在契約內則成為逃稅證明。(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就曾有房客因與房東鬧不愉快,搬走後便向國稅局檢舉房東逃漏稅,而也有不少房東會在契約內寫租稅轉嫁予房客的條例,蔡志雄說,這樣的寫法在新制租約內並不允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