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賴清德昨(9)日針對勞基法制作出三大裁示,鬆綁函釋讓高階主管及新創企業採責任制,研議新的勞動法令及勞資協議會議配套。勞動部鎖定700家近三年未開勞資會議、科學園區及工業區廠商,加強輔導召開勞資會議。
行政院長賴清德昨(9)日針對勞基法制作出三大裁示。(翻攝自行政院臉書直播)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勞基法修正案,賴揆裁示,為因應現在產業發展諸多不同形態的工作方式、生產形式,除了勞基法修法本身,他還要請勞動部研究三大措施。
包括第一,研議勞資協議會議的配套規定,釐清社會疑慮。
這次勞基法修正增訂許多經勞資協議同意的彈性機制,但外界擔心勞資協議多由資方掌控,不利勞方。賴清德表示,社會有疑慮勞資協議能否確保勞工權益,因此他責成勞動部,就勞資協議應訂相關配套,釐清疑慮。
勞動部官員表示,初步規劃,將請地方政府輔導近三年未召開勞資協議會議的700多家廠商,儘開召開;並請經濟部、科技部分別協助輔導工業區、科學園區內廠商,召開勞資協議會議。
官員表示,勞基法規定,三個月須召開一次勞資協議會議,未來勞檢時,也會留意勞資協議是否確實召開。
第二,研擬新的勞動法令,有別於目前源自於生產線時代「工廠法」而來的「勞動基準法」。
政院高層表示,國內服務業高達六成,現在的勞基法早已不符企業需求,這次修法只是增加彈性,因應未來趨勢,應把整部勞基法全面作檢視。
第三,鬆綁相關法規函釋,讓高階主管及新創企業得不受勞基法有關工時的限制,得採用責任制的可行性。政院高層表示,這主要是外商及科技部的建議。科技部建議將新創事業,納入適用責任制。
外商則透過國發會向政院建議,將薪資達平均薪資三倍(約14萬元)以上的高階經理人員,適用「責任制」,也就是不受勞基法有關工時、例休假等規定,例如不受一天工作八小時限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