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雅玲、鄭朝陽/綜合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1日初審通過國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劉世芳受訪時,指雲林縣府呼籲農業發展權應入國土法不合時宜、非常僵固,恐造成農地水泥化,會造成國土計畫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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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府疾呼農業發展權應入國土法,內政部長劉世芳指此概念不合時宜,恐造成農地水泥化,會造成國土計畫災難,雲林縣長張麗善(左)22日回應,劉世芳所言是誤導制度理念,並指無農業權的國土計畫才是災難。圖/本報資料照

張麗善說,雲林縣府站在支持土地公平正義及配合國家糧食安全的立場,提出農業權入法,藉此讓農民有穩定收入,增加農地面積及生產效率,何來「農地水泥化」?
張麗善強調農業權絕不是國土計畫的災難,沒有農業權的國土計畫才是災難。
她表示,劉世芳指農業發展權移轉是用容積移轉,讓農地永久不能更動,但她認為國家糧食安全不應以一次性的容積移轉概念來討論,應參考碳權交易制度,研議農民每年所額外承擔的其他縣市糧食安全總量,如何透過交易、移轉或調配制度等方式,合理轉由非農業縣市人口分擔,而非僅由農業縣、農民承擔。
張麗善直指劉世芳所言是誤導制度理念,美國發展權移轉制度不僅實施於農地,也包含重要林地等,透過此制度可同時保護國土,增進土地所有權人的權益,雲林提出農業權入法已4年,未見中央專案研議,內政部既有批評意見,針對公共利益與私人財產權的衝突議題,內政部有更好的構想嗎?
內政部22日表示,雲林縣府將「農業權」與「農業發展權移轉(TDR)」混為一談,是刻意誤導農民。農業發展地區如果貿然引入發展權移轉制度,包括價值計算、農地與可建築用地轉換價值,甚至跨縣市轉換,都會引起嚴重爭議,很可能重演公設保留地容積移轉的亂象,造成不肖掮客低價大量收購農地,反而不利於農業發展,也無法維護農業活動及農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