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芃、實習記者姜彥竹/台北報導
買預售屋看不到實體,消費者更需要注意自身權益!北市上半年抽查39件銷售中的預售屋建案,針對契約、樣品屋和紅單等項目,沒有一案全數合格。
北市副市長張金鶚(右)8日召開記者會,公布預售屋稽查結果,並指相關罰則過低,不符比例原則。(記者陳芃/攝影)
尤其「定型化契約」部分,僅2案合格。北市副市長張金鶚8日直言對結果「不滿意」,更指相關罰責太輕,應該修法。
根據地政局昨日公布的稽查結果,定型化契約以「交屋保留款比例不符」最多。副局長潘玉女表示,保留款應為房地總價的5%,但許多業者都只設定1%或10萬元。
委託代銷部分,7案有預購單未指派經紀人簽章等缺失,各遭開罰6萬元。另有5案的廣告未註明經紀業名稱,各挨罰6萬元。樣品屋則有擅自移作他用,或未申報就啟用的情況,共開罰110萬元。
地政局昨日也公布「台北市預售屋銷售規範」,結合現有的《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消費者保護法》等,未來將針對業者是否取得建照、樣品屋和實品屋設置情況,以及經紀業者的廣告、銷售行為做管理。
張金鶚表示,預售屋最重要的就是契約,結果這一項的合格比率竟不到5%,「笑死人了!」他也說,罰款10萬、30萬實在太低,完全不符比例原則,應該修法加重,讓業者有痛的感覺。
北市府這次選在「329檔期」檔期做稽查,張金鶚表示,「大的案子都查到了」,未來1年應至少會稽查2次,並選在不動產的銷售旺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