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馮牧群/新北報導
今年7月1日起全台各地容積獎勵訂定上限,一塊建地可建築容積再加上各項獎勵取得容積,累加上限定為1.2倍、更新基地為1.5倍,法令施行後終可維護人口日益密集的都市環境,能在不繼續惡化下永續發展。
獎勵容積上限實施後影響建商的可興建面積,摩天高樓數量未來將減少。(業者提供)
建商為爭取建築基地的各項容積獎勵,讓興建量體不斷長高,龐大容積造成空間壓迫,也形成都市公共環境的沈重負擔。為舒緩問題,中央對於容積獎勵總量訂定全國一致做法,以健全都市發展,並提升民眾生活品質。
以新北市為例,城鄉發展局局長邱敬斌表示,新北市人口集中於都市環境達到八成,都市發展不僅是追求建築樓地板的面積,更須考量都市整體容受力、環境友善及市民公共服務需求。為使衝擊降到最低,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自去年5月1日發布時,市府即訂出一年以上緩衝期,即將在今年7月1日正式實施,至於容積移轉額度則不受上限影響。
都市容積獎勵採取累加制,如無總量管控機制,容易造成都市容受力承載超過負荷,造成影響日照、通風及民眾享有的公共設施或開放空間相對減少,城市景觀與公共環境品質隨之下降。獎勵容積上限規定將使開發者規劃建築時,充分考量民眾生活品質及公共環境需求,真正能落實都市計畫獎勵容積目的,可謂「亡羊補牢,猶未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