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News地方中心/台北報導
建商想偷偷蓋違規宅,恐怕得付出更高的代價!根據台北市都發局的新規定,「台北市不得為住宅使用地區申請建築許可處理原則」,以繳交保證金、延長退還年限及在建物登記謄本註記「不得作為住宅使用」,並且擴大管制範圍包含6個地區,像是中山區金泰段、內湖區舊宗段和潭美段、南港區南港段、士林區福林段、北投區洲美段及文林段,粗估面積至少逾50公頃,以加強扼阻違規使用,預計3月1日正式實施。
根據都發局的規劃,主要為了防堵不法建商把非住宅使用地區開發作為住宅使用,所以這項「台北市不得為住宅使用地區申請建築許可處理原則」,準備用繳交保證金、延長退還年限及在建物登記謄本註記「不得作為住宅使用」三大招,台北市違規使用住宅的狀況降低,預計3月1日正式實施。
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長張剛維指出,對於舊建案也要求建商申請使用執照前,應檢附告知承買戶不得作為住宅的紀錄後,始得申領使執,另外也擴大管制範圍,像是中山區金泰段、內湖區舊宗段和潭美段、南港區南港段、士林區福林段、北投區洲美段及文林段等6個地區,粗估面積至少逾50公頃,以防止破壞都市計畫規劃原意及房地產交易不公現象。